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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我个人签订了《定向合作开发协议》,这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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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2 17:20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2-02 10:34
在协议中约定了,我先交一部分钱,等开发商办理完预售许可证之后再交第二笔,这属于商品房预售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2-02 11:09
不是,没有法律依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 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签订一个认购协议,用来约定未来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从而使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
  (4)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
  (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购房人如需按揭贷款,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
  (7)重要公共配套设施写入合同。
  (8)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
  (9)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10)明确规划或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
  (11)重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
  (12)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13)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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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2-02 13:58
这是开发商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按规定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可以卖房的,所以开发商就给你先签一个所谓的合作开发协议。
  • 2楼网友:青尢
  • 2021-02-02 12:45
《定向开发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但是不是预售。
  • 3楼网友:鱼忧
  • 2021-02-02 12:01
1. 法院认定《定向合作开发协议》的合同性质,属于前期合作意向书。并非商品房预售合同。 2. 第一笔价款的支付,从法律意义上,属于定金。法律条件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正式签订,定向合作开发协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将其定性为,预售合同的价款。
  • 4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02 11:30
具体以内容为准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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