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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婚前,把所有房屋赠送给儿子,写了赠与合同,也有证明人签字。

答案:4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10:01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1-26 23:55
父亲在婚前,把所有房屋赠送给儿子,写了赠与合同,也有证明人签字。但是房屋是农村,没有房产证。请问这样的赠与合同有效吗?他结婚之后还能收回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1-27 01:11
一、赠与合同的有效性不以产权是否登记来确定,赠与行为是有效的。
二、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变更的,赠与人可以通过相应的程序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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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1-27 04:04
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赠与。 双方当事人的赠与合同没有公证,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终止赠与。 以上是合同法之赠与合同的规定。
  • 2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1-27 02:53
你完全可以解除合同,这合同无效嘛!无法追究你什么问题的! 签合同是为了防止出现问题的时候的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不出问题,什么事都没有!要是他不想买了,你就等于白忙!因为不是本人签的字.其实我觉的基本上你不会损失什么,最坏就是白忙,房子还是你的.你更加不会有责任.要知道房子要改名的话,有按揭的话.首先首付肯定要进银行账户,也就是说你拿首付没问题.至于尾款,是银行给你的.审核不通过,是不能过户的! 所以放心,你最好收点定金,而且多点!
  • 3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1-27 02:15
房屋属不动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这房子就归儿子所有。在这个赠与关系中,父母赠与的不是房屋,而是买房的房款。另根据《合同法》,若儿子日后对父母不孝,有虐待老人的情形,老人是有权要求儿子返还买房款的。最后再强调一句:房子是儿子的,不可更改。。。《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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