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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的情节怎么界定

答案:4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02:17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02-06 21:34
我把对方打了一巴掌,一板凳达到屁股上面,对方的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对方公安局里面找了人,给我的处罚是7天拘留500元罚款 是不是判定重了 我要怎么办?因为调理里面有这样一句话,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2-06 22:13
处罚妥当。构成轻微伤的,就不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2-06 23:36
不合法。1.提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
  • 2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2-06 23:26
一、公安机关有自由裁量权;二、"情节较轻”不等于"伤情轻微”;三、在裁量范围内都是合法的(尽管有可能不合理,但是没有办法。)
  • 3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2-06 22:42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此条规定,按理说对你的处罚也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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