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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有哪些条件,谁能说说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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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5 22:43
  • 提问者网友:鐵馬踏冰河
  • 2021-10-05 02:07
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有哪些条件,谁能说说看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撞了怀
  • 2021-10-05 02:46
(一)第一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将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4.此类家庭经受理审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将按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相应的保障。 5.此类家庭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第二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两个月内凭《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及申请人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经重新申请住房保障,审核后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配租资格继续有效,租赁补贴自重新申请受理之月起接续发放,直至实际入住。 4.此类家庭逾期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原配租资格同时取消,租赁补贴自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停止发放。 (三)第三类对象 1.此类家庭将采取不定期入户年检的方式进行。 2.此类家庭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处理方式按《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苏房改[2009]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四类对象 1.此类家庭办理购房手续具体时间届时由房屋开发商另行通知。 2.对此类家庭的现住房变动情况的审查将在近期实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3.此类家庭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必须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如已超过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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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10-05 04:24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北京市公共租赁房的配租对象是取得廉租房、经适房或限价房资格的家庭,也就是说你应先申请以上保障性住房,然后放弃购买,选择租公租房才能配租。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住保办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即可,核定表中有填写说明及材料准备清单,公租房源由市住保办统一安排。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好多要求,简单摘要如下: 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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