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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刘某负责租赁公司办公所需场所。因公司尚未成立,刘某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韩某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8 12:57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3-07 18:53
1.[多选题]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刘某负责租赁公司办公所需场所。因公司尚未成立,刘某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韩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无论贸易公司是否成立,韩某均可请求刘某承担清偿责任 B.贸易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房屋,韩某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刘某和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E.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3-07 20:14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A正确。公司成立后对上述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贸易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韩某才可以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而非当然的就有权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刘某和贸易公司之间不是连带关系,韩某不能请求刘某与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王某、李某与武某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该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因此,韩某无权要求他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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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3-0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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