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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供非本人签字的担保书作诉讼证据,原告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00:01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1-27 03:40
与原告标的(借款)无任何关系, 但原告提供非本人签字的担保书作诉讼证据, 这属不属于诈骗范畴?原告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1-27 05:16
责任:
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1-27 06:41
你好! 是情况给予罚款或拘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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