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骑电瓶车摔的肩锁骨拖位动了手术打了钢板钢钉能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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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1 17:51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2-10 19:43
上班时间骑电瓶车摔的肩锁骨拖位动了手术打了钢板钢钉能报工伤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10 20:53
上班时间骑电动车摔倒致肩锁骨骨折,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工作时间,按用人单位安排,骑电动车是工作需要,摔倒致肩锁骨骨折,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按用人单位安排骑电动车外出完成工作任务,是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向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致锁骨骨折,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工作时间,按用人单位安排,骑电动车是工作需要,摔倒致肩锁骨骨折,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按用人单位安排骑电动车外出完成工作任务,是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向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致锁骨骨折,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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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2-10 21:56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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