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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施后总机构管理费还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09:24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1-28 05:29
新税法实施后总机构管理费还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1-28 06:53
不可以!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一、所分摊的费用必须是由中国境外总机构所负担,且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即,首先这部分允许分摊的费用,必须是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的总机构所负担,且这部分费用是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有关,否则不得作为本条规定的分摊费用。
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
这主要是考虑到,基于税收管辖权上的局限性以及税务机关征管能力的局限性等,若没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协助,中国的税务机关可能无法掌握总分机构之间的费用往来情况,所以有必要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提供证明文件的义务。
三、有关费用必须是合理分摊的,才准予扣除。
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基本要求,若存在证据表明总机构分摊给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有关费用不合理的,或者通过乱摊费用,以获取某种非法税收利益的,将不允许扣除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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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duile
  • 2021-01-28 08:28
或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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