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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15:38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3-20 16:30
父亲与同行发生口角当场晕倒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心肌炎诱发心率衰竭,不予刑事案件立案,当时我还没有成年,母亲受到强烈刺激精神恍惚,没有就民事案件起诉,现在还来得及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3-20 17:26
这个不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有时效的限制。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3-20 18:14
民事诉讼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从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因此如果被侵权人否认自己知道时,法院依据侵权人的举证或者依据常识、实践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认定。如果证据确实,法院就可以认定其为 “应该知道”。举例说,如果甲身体受到损害,从其受到伤害之日或者确诊之日,其就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而如果其否认,显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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