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7-18 22:0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7-18 22:33
1.在法律上说,不存在兼职一说.
2.法律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3.自07年以后,您已事实上与公司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4.你可以取得如下补助:
A.因没有签订合同,补2008年2月至今的工资(法律规定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应付双倍,你已经拿了一半)
B.你的加班费 加班费的追索自追索日往前追溯两年.
C.要求公司给你交社保
D.如果公司无故辞退你,将赔偿你6个月工资.
E.若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开除你,则另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1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7-19 01:48
- 2楼网友:煞尾
- 2021-07-19 00:18
你好,
新来的小组长不懂法,你不要怕。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的第一份合同于07年到期,目前仍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自第一份合同到期至目前,早已满一年以上,你实际上取得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
建议:
1,不要主动辞职;
2,如果用工单位要辞退你,必须和你协商,并且得到你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36条的规定,用工单位有责任为你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支付你自第一份合同到期至目前的双倍工资,并且再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这是第47条规定)。
- 3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7-19 00:07
第一,你06年来这个单位时,如果之前没有在其它单位工作,那么,你与单位之间存在的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第二,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与你续签合同,而是正常让你上班,那么,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第三,你是周一至周五晚上20:00工作至次日8:00,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劳动法对于加班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的150%支付报酬。
第四,你可以要求以下待遇:
一、加班工资(如上),150%的标准,可以要求二年的,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其标准为用人单位应付加班工资的25%。
二、二倍工资差额,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2月后的工资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差额。
三、用人单位应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补偿,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三年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半月的工资。
四、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因未提前通知,故用人单位应向你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五、自你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应为你缴纳社保费包括五项: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
- 4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7-18 22:39
楼上说得对,我都没话说了,我是来重复表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