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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个人去提取公积金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2 20:23
  • 提问者网友:黑米和小志
  • 2021-01-02 11:24
重庆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个人去提取公积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1-02 11:46
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1-02 13:2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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