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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参与团伙犯罪,我们当地的报业在网上刊登的报道,用的是真名别人都是李某张某.我们有权利让他们更正吗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5 12:38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2-24 18:14
我咨询的人告诉我,报业公司不违反相关规定,只能和他们商量,不能强制,他说的对吗?学法律的朋友能教我个办法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怙棘
  • 2021-02-24 19:31
报社的行为不算是侵犯隐私权或者姓名权的,因为报道的是事实,这种情况只能协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2-24 21:39
可以纠正,不过感觉晚了。
  • 2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24 20:00
对的。
  • 3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2-24 19:43
你好! 其实这么说吧,案件的判决书都是公开的,都可以从相关法院查到,因此这些人的信息并不属于隐私范畴之内。 报社这样没有什么错误,要想修改只能协商,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强制对方。 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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