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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几个月后在办理领取失业金,请问还能领取吗?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31 02:43
  • 提问者网友:斑駁影
  • 2021-12-30 12:44
失业几个月后在办理领取失业金,请问还能领取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12-30 12:59
在绝大部分地方是不可以的,因为即便是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也必须“及时”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金,而各地一般将其细化为“60天内”,逾期就视为自动放弃了。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是在当事人应领取的时长中核减其延迟申领的时长,例如本应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但是当事人比规定时间晚了2个月领取,此时只会发给4个月的失业金。具体要看你们当地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12-30 13:52
你好,不能的
  • 2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12-30 13:20
在绝大部分地方是不可以的,因为即便是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也必须“及时”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金,而各地一般将其细化为“60天内”,逾期就视为自动放弃了。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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