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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自己银行卡诈骗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6 09:10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01-25 15:35
有段时间在屋里闲的无聊就在网上找了个兼职 是办几张银行卡给证券公司刷业绩 因为是储蓄卡不可能取出钱 所以当时就没在意 后来民警说那个卡被用来诈骗了 有知道这种情况的吗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1-25 16:12
那要看你的卡是如何到别人手上的了。如果你的卡遗失被别人捡到,并且用于做坏事,理论上讲,你没有责任(如果有的话,就是你没有及时挂失,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如果是借给别人的话,除非你同时告诉了他密码,否则你应该没有责任。
如果你是让别人帮你做事,把卡和密码都告诉了别人,那么你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具体有多重的责任,取决于拿你卡的人干了什么坏事,以及造成的影响几何。

去贷款的成功几率不高。首先,他没有你的身份证,无法办理贷款;其次,贷款必须本人办理,如果银行给他办理了贷款,银行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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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1-25 17:34
以下资料供你参考。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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