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小区原是邮电宿舍,由三座房子共六梯大约100户人,几年前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小区内有三片草地,两年前业委会将远离我家的两片草地修整好,用水泥草抹平了,还有近我家的一片草地据说资金不足不予处理,到今天我知道收取的管理费和停车费等已有余额两万多元,足够修整那一片草地了,我认为是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有私心,只是修整了离自己家近的两片草地,对剩余问题不理了,我提出不修整此片草地,我不再交管理费.此是否合理?要否承提法律责任?另有部分人占用空地建车库,如何提出合理投诉?还有业主委员会有没有权向业主收取管理费?
您好~想请教下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7 15:36
- 提问者网友:绫月
- 2021-05-06 21:0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5-06 22:3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利用小区业主依法享有的公用场地和设备经营的,所得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分摊计入住宅维修资金分户账。物业公司只能收取经营成本和约定的报酬。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经营风险;其经营服务行为,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坏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小区业主委员会利用小区公共资源所得收益,应当每半年公布小区收支明细账,对于大额开销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争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执行。
如果发现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公司有违规操作,你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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