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一物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8 05:46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2-27 21:14
一物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27 21:48
问题一:一物二卖 是不是诈骗 一物二卖和刑法上的诈骗罪还是有所区别的。应该说,一物二卖与诈骗罪之间存在交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为了便于讨论,我设定一个情形,出卖人A与B签订合同,将A的车卖于B,三天后交付。一天后,C上门求购A的车,报价比B更高,A把车卖与C,并完成交付。
在这个情形当中,是很经典的一物二卖,但却不构成诈骗罪。因为A与B签合同之时,A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A与C签合同的时候,同样也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最多在签约之时没有告知C车子已经事先出卖给B的真相。但是因为尚未完成交付和登记过户,A仍然还是车主,所以A也没有诈骗的故意。因此在这个情形当中A是不构成诈骗罪的。
同样是上述情形,变换一下结果就不同了。A在与B签订合同之后,立马完成了登记过户,只是三天后才交付。然后C上门求购。这是A明知自己已经不是车主,依然隐瞒真相将车卖与C并完成交付。这时候A就已经是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隐瞒了真相,这就构成了诈骗罪。但这依然属于一物二卖的情形。
综上所述,一物二卖和诈骗罪之间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有一部分存在交集,但并不能完全等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满意的话还请采纳。问题二:一房两卖是否属于诈骗 1.这是一房二卖问题,可能是您出的价格比之前的买主要高,是民事纠纷,可以起诉。
2.会不会构成诈骗要看卖主有没有诈骗的意图
详情可以电话咨询问题三: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这是典型的诈骗,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他问题四:一房二卖算不算构成诈骗行为?请以法律法规说明! 你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严格来说,所谓一房二卖,对卖家和第二个买家的关系来说,前者明显知道第二个买家不可能得到房屋,即明显知道自己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是仍然与别人签订合同并收取房款。这些特征非常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你说他不是诈骗又是什么?
当然,不是所有的一房二卖都构成诈骗,判断的关键是当事人是否有收取第二笔房款的愿望,那些出于其他目的的,不宜以诈骗行为论处。
但是,最高院的规定又使这个问题复杂化,见如下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按照该解释,房产商的一房二卖的行为又被赋予了民事解决的特征。这恐怕只能用一种原因来说明,开发商一房二卖太普遍了,不宜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该司法解释又未明说,实践中法官们是心领神会的,对开发商的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情节特别严重时才考虑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行为,在中国真不好说,或者说其在一定程度上对开发商不适用。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问题五:一房二卖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首先,在主观上,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也就是说意图无偿占有买受人的财物。而在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但其并不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即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己有。其次,在具体行为上,结合主观故意考虑,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约能力,如根本不可能建造房屋;也可能在签订合同时,采取各种欺诈手段,如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票据等,企图骗取买受人的财物占为己有;还可能在签订合同取得买受人的购房款后,又打算不履行交房义务,肆意挥霍所取得的对方财物等;一些行为人在违约后虽然表示要承担责任,实际上却编造种种借口加以搪塞,或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敷衍对方,甚至干脆携款潜逃,这些行为均不能认定其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实际行动。从司法实践来看,一房二卖取得两笔以上房款后,逃匿的,是合同诈骗最显著的特征。问题六:个人一房两卖算诈骗吗 诈骗指的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行为。
根据您的描述,对方行为不构成诈骗,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问题七: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人构成诈骗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1)虚荣心理;(2)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6)贪求美色的意识;(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一、诈骗的主要形式1、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此类骗了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咱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现在有些同学出去做兼职、家教等,就可能会遇上这种情况。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兼职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3、以特殊身份进行诈骗此类骗子多以社会上的“能人、名流”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商人、气功大师等,抬高自己身价,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4、以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别人帮助的身份进行诈骗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5、以小利取信,进行诈骗为实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
以上是关于诈骗的定义,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不明白的问题要咨询,建议你可直接到
tieba.baidu.com/...=index 律师咨询的平台去询问。
,问题八:一房两卖属于诈骗吗 首先,需要对购房者、开发商及其财务人员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1财务人员与开发商之间的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是否可转让须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约定了禁止转让的条款。
2购房者与财务人员之间系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关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合同相对方也就是开放商同意,方有效。也就是说购房者与财务人员之间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是否生效尚不明确,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受让上述权利义务后收取了购房者支付的剩余价款,则可以认定为开放商同意购房者与财务人员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否则购房者只能催告开发商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认可受让《商品房买卖》全部权利义务的表示。
其次,根据以上法律关系的分析,只有在开发商认可购房者受让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才可以采用楼上马律师的救济方法解决纠纷。否则购房者只能针对财务人员提起返还财产之诉。问题九:也就是所谓的一房两卖,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
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1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司法解释》第八、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二种情况下的特殊处理
第1种情况: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如果拆迁人明确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那么被拆迁人享有优先权,即使后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其仍可以主张后买卖合同无效,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
如果被拆迁人不主张上述权利,其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2种情况:后买卖合同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善意买受人可以主张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即使恶意串通人已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善意买受人仍可以主张其合同无效,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
如果善意买受人不主张上述权利,其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和买受人的恶意串通行为还可能承担追缴所得的法律后果,即双方因恶意串通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认定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房二卖是否构成犯罪时,应注意区分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首先在主观上,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房地产开发商是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意图无偿占有买受人的财物。而在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但其并不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即房地产开发商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已有。其次在具体行为上,结合主观故意考虑,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约能力,如根本不可......余下全文>>问题十:开发商一房二卖又不赔偿可以构成诈骗吗 属于民事欺诈,一般不构成刑事诈骗,你可以到法院起诉,除退还已经收取的购房款外,还可以主张不超过一倍的赔偿金。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