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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诉讼时效的问题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7 22:50
  • 提问者网友:城市野鹿
  • 2021-04-27 14:17

2007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

B.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

C.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

D.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0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4-27 15:45

B

(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4-27 17:03
C,题目中的20天不发生中断
  • 2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4-27 16:15

民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因此,到期租金的诉讼时效应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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