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
B.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
C.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
D.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0日
2007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
B.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
C.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
D.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0日
B
(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民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因此,到期租金的诉讼时效应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