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手续,相关事宜在哪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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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6 12:35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3-16 06:06
我妈妈是2007年7月份单位开始给交的医疗保险,一直到2008年年底因工作单位裁员,我妈妈无工作。因为一些原因没有继续交纳医疗保险,我想咨询一下从2008年年底一直到2010年补交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手续,相关事宜在哪咨询? 哪为能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3-16 07:38
是否可以补交,建议你亲自咨询下当地医保中心明确
没有统一的规定,看当地政策决定
没有统一的规定,看当地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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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3-16 09:40
没人
- 2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3-16 09:34
你好,请问你是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农村(城市)居民医疗保险
- 3楼网友:鱼芗
- 2021-03-16 08:18
如属于单位职工退休可按以下指引办理:
一、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按月缴纳。如在此期间退休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可停止为其继续缴交此项费用。
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个人不缴,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5%)。
计算公式:缴费金额=(120-医保缴费月数)*(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月缴费额)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月缴费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
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原则上要求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如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月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需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在扣减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如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如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其在本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工作年限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剩余部分由职工本人补足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自2001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时,应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同时间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对于曾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应根据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否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情况来核定。正在延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或已批准延缴养老保险费但尚未开始延缴的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缴纳医保过渡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SF089)一式二份;
2、《市职工劳动手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医疗缴费历史数据的纸质资料。
建议缴费单位(缴费人)可向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情况核实和判定是否符合补缴政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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