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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的社保数额如何计算及其他索赔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09:32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3-16 17:35
2009年11月11日到2010年4月11日我在原公司A上班,签的是1年的合同,月工资1100。这期间公司一直没有投保,于是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没有给我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开A公司后直接进入B公司。最近我向劳动监察投诉了A,A想和我私了,按每月393赔偿现金。我在网上查到的青岛的社保基数是:2009年2116元,2010年2170元,2011年2379元;五险的比例应为32.4%(青岛市区)。劳动监察似乎也不知道如何计算金额,而且,由于我与现单位B已办理用工,若要A公司补缴保险,必须先与B解除合同才能补上。
我的问题是:
1、公司应缴的金额到底是多少,按哪一年的计算?
2、若现单位无法解除合同,或者给我造成其他损失,我应向哪些部门申诉?
3、由于我离职时未给我离职证明,并且是因为公司方面的原因导致我无法履行合同,我是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4、劳动监察对这种违法行为不做行政处罚吗?

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3-16 18:46
这们朋友你所提的问题主要涉及《劳动会同法》和社会保险两个方面。
首先说劳动会同:你与A公司签订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可你在未事先告之A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你违约了,A不会给你赔偿,并且如果在用工期间,A如果在学习、培训方面给你出资了,A有权让你赔偿。
1.金额具体多少,是要按2011的缴费基数算出来的。
2.社保稽查
3.应出具离职证明。前提是解除合同。
4具体怎么处罚.《征缴条例》有规定
我建议和解。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3-16 20:02
严格按照规定,社保五险是必须全交的,不能选择性的交.(统一办理)社保的交费基数在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确定,员工工资在范围内的,按照工资为基数交,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交,高于上限的,按照上限交 交费比例 养老,单位20%,个人8% 医保,单位8%左右,个人2% 失业,单位2%,个人1% 工伤,单位1%左右(看单位属性确定,不同行业风险程度不一样),个人不交 生育,单位0.8%左右,个人不交 单位交费部分各地略有不同,具体看当地规定,个人交费部分就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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