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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180元卖给个人违法吗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1 00:45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04-30 05:10
吉林市7月28日起发生洪涝灾害。各界捐助本是好事。可近日,某厂为吉林市救灾捐助的7月30日生产的救灾物资“黑尊”牌黑木耳饮料被强行卖给吉林市市民个人。请问这是否已经违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4-30 06:39
挪用、贪污抢险救灾物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些犯罪活动有可能构成挪用特定物资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A.挪用特定物资罪:掌管、经手国家财政分拨特定款物(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其中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C.贪污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罪以五千元为起点,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情节的,仍应追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4-30 09:02
违法,而且会遭到人民的唾弃!!!!
  • 2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4-30 08:37
绝对的违法啊!
  • 3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4-30 07:37

绝对的犯法。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你可以去有相当的法律咨询下。那里有你很多需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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