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重大疾病单位会给报销吗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2-02 10:47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02 11:56
- 1楼网友:佘樂
- 2021-02-02 13:01
这当然是可以找单位的啊,为什么不可以找单位呢!其实这和签不签劳动合同已经没有什么很大的关系了,新《劳动合同法》已经修改了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要要件,而已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视为签订劳动合同。以法条列举作证明吧: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从第三款可以看出“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签不签劳动合同根本就不重要。
再看劳动合同的必要要件有: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其中第七项“社会保险”是必要的项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给你办理保险,没有办理的那属于单位的过失,单位应该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完全是可以找工作单位为要求他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的,关键在于哪些是必要的费用,所以在此问题上证据是关键的,在医院所有的花费的单据一定要保存好。
这和工伤不工伤根本就是两回事,不一定是要工伤单位才给以支付医药费的。以上是我个人的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