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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评估并验资,超出出资额的资本公积可否再次有股东作为实物出资?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00:25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2-05 17:21
请问一个问题:近期遇有一个项目,股东以实物出资,该实物经评估810万元,股东以560万元认缴出资,并经验资,其余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后来,股东仍以实物方式增资140万元,并经验资。根据验资事项说明,该等实物增资系第一次出资中超出出资额250万元中的140万元。我觉得,这250万元出资已计入资本公积,若再次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应由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规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2-05 18:22
咋搞的,当初出资谁给的主意,纯属瞎搞!资本公积属于公司财产,跟某个股东无直接关系,不能由该股东再用做出资!如属转增,那股东们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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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执傲
  • 2021-02-05 19:33
如你所述,股东用同一资产重复出资,现金补缴吧,还好数额不大。。这么脑残的行为,好久没见到了
  • 2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2-05 18:48
按照正常的情况,你第一次用实物出资后,实物资产归企业所有,怎么还能重复出资?是不是第一次没有办理过户?这样的话,第一次出资也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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