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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将存折改到我的父母名下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4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22:45
  • 提问者网友:萌卜娃娃
  • 2021-02-06 02:47
结婚一年,经常吵架,半年前对方离家出走,现在我将存折改到我的父母名下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对方先离家出走导致分居,可以算过错方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2-06 03:20
存折的钱,如果是婚后所得,算是共同财产。如果藏匿转移,都会被追讨的。
离家出走,还有联系么?对方父母什么态度?
可以谈谈如果不想过日子,好合好散。当然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可以到公安局报失踪,时间长了,户口都可以注销。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到庭,也是可以判你胜诉,不影响不耽误你以后再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2-06 06:35
  • 2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2-06 05:03
一般情况下,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赠与了部分财产给女儿,也是赠与了夫妻共同财产给女儿,女儿就取得了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3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2-06 03:56
不论在谁的名下,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能证明是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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