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民事判决审判员能改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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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3 18:22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2-23 06:52
生效民事判决审判员能改动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2-23 08:31
1、是否可以变更,要视具体是什么错误而定。
如果进行变更的,也应该是以法院名义进行变更,而不是以审判员个人名义。
2、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如果发现存在笔误的,法院可以通过裁定的形式进行补正,但裁定补正只能针对判决书中出现的显而易见的错误(笔误)使用,且不得变更判决的实质内容。
如果属于判决书中的认定事实错误或判决内容错误的,则不可以通过裁定方式进行补正。如果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法院发现判决错误的,则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来变更原判决、或撤销原判决后重新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进行变更的,也应该是以法院名义进行变更,而不是以审判员个人名义。
2、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如果发现存在笔误的,法院可以通过裁定的形式进行补正,但裁定补正只能针对判决书中出现的显而易见的错误(笔误)使用,且不得变更判决的实质内容。
如果属于判决书中的认定事实错误或判决内容错误的,则不可以通过裁定方式进行补正。如果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法院发现判决错误的,则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来变更原判决、或撤销原判决后重新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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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2-23 09:46
民事判决书不需要审判人员亲笔签名。只需要将审判人员的名字打印出来,同时加盖法院印章即可。
审判人员需要在法庭庭审笔录和合议庭评议笔录上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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