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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债务人,其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6 22:19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2-26 13:46
债务人于199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后,与妻子对外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他们的邻居、同事,就连与他们共同生活的已21岁、现已经读大学三年级的女儿,到现在都不知道他们已离婚。他们不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2013年,还以夫妻名义共同向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用于购买新房(老房、新房及家庭所有财产均为妻子名下),对这样的债务人,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他妻子负连带偿债义务?(债务人于2012年向债权人借款5万,并与债权人以个人名义(自然人)签订施工合同,发包方于2012年末已将款项全部付给了债务人,债务人却只付给债权人一部分款项。债务人向债权人打了施工欠款和借款的合计欠款额欠条。债权人虽多次催要,债务人却一直以没钱为由不还 。债权人在将其夫妻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时才得知债务人于1999年已离婚,目前债务人的户口上还是有配偶,婚姻登记查询还是夫妻关系,并且也一直同居),在法庭上,债务人承认欠款,其妻却以已离婚为由不到庭,不负连带责任。请求专家帮忙,债权人对这样的债务人该怎办?依据是什么?现在,法院还未宣判,正在等待宣判。谢谢! 证据补充:1、债权人与债务人个人签订施工合同;2、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借条;3、债务人向债权人打的施工欠款和借款合计额的欠条;4、债务人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新房时,以夫妻名义共同抵押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26 14:36
如果债务产生于其离婚后,则很难要求其妻子承担责任;如果产生于离婚前,则其妻子如果不想承担责任,必须举证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2-26 16:02

由于你们并不是夫妻关系,没有形成共同债务,你是没有义务替他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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