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董事兼投资者,在该公司任职,2011年11月份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8万元,将其中3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年初以投资者的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01:01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2-04 10:33
1.[单选题]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董事兼投资者,在该公司任职,2011年11月份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8万元,将其中3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年初以投资者的名义向该私营企业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年末未偿还借款。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21440 B.11400 C.16190 D.23310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鸠书
- 2021-02-04 11:28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董事费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不归还,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80000-3500)×30%=22950(元),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为30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2950元,所以税前扣除捐赠额为22950元。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3500-22950)×30%-2755+50000×20%=23310(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夜
- 2021-02-0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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