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率的一个例题的理解:
甲公司委托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100 000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月2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6 00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 -3%。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 000 000
贷:原材料 6 000 000
②结转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时:
借:材料成本差异 18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80 000
请问:这里的材料成本差异率-3%是甲公司指定的还是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还是当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我们知道教材上给出的公式: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现在1月2日就发出了委托加工材料,显然1月还没过完,无法得知1月当期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于是我想:①这个-3%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应该是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吧?②既然公司用于生产的材料领用可以月末一次算实际成本(月中领用全按计划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月末再按当期材料成本差异率一次性将生产成本科目还原为实际成本),那么公司委托加工的产品为什么不能和这种算法一样,而是只要委托加工业务发生就必须算出实际成本,不能月末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