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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六书‘’并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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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11-14 19:51
简述‘’六书‘’并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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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11-14 20:33
六书,指汉字的六种构造条例,是后人根据汉字的形成所作的整理,而非造字法则: 象形、 指事、 形声、 会意、 转注、 假借, 其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主要是“造字法”,转注、假借是“用字法”.
六书一词出于《周礼》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然而,《周礼》只记述了“六书”这个名词,却没加以解释. 中国东汉学者许慎在 《说文解字》 中记曰:“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㧑,‘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许慎的解说,是历史上首次对六书定义的正式记载.后世对六书的解说,仍以许慎为核心.
六种解说
象形
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艹”(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 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些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指事
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像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像的部份.
形声
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监”,表示它的发音与“监”字相近;“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会意
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解”字的剖拆字义,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开来字达;“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转注
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着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
假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语里有的词,没有相应的文字对应.于是就找一个和它发音相同的同音字来表示他的含义.例如“自”本来是“鼻”的象形字,后来借作“自己”的“自”.
说文解字与六书
首先必须明确,《说文解字》是处在语文学时代,其起始目的是为了“正字”,即为了正确地认字和写字.《说文叙》就是阐明认字和写字两大问题.不过,由于许慎博学多能,对汉字形体又深思熟虑,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观上突破了原来的目的,以至于引起后来学者浓厚的兴趣,并据此而作进一步的探讨与钻研,把它 看成一部文字学的专著.传统文字学称作“小学”,开始也表明其起点是很低的识字教学,只是由于两汉经学今古文斗争中古文经学家的推崇,“小学”才上升为考证和释读儒家经典的津梁,即讲解古代文献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
其次,对于“六书”,班固引刘歆称为“造字之本”.所谓“造字”,当有两层含义:一是就汉字的整体系统而言,即把语词转化为文字;二是就汉字的单个形体而言,即单个字形如何体现所记载的语词.许慎所说“作书”当指后者,且云“厥意可得而说”.因此,“六书”在当时是对“著于竹帛”之“书”的说解条例,即许 慎心目中“说字解经”的“字例之条”.解读古代文献的实用目的,也造就了“小学”固有的形、音、义互求的传统方法,其分析对象是秦代规范过的小篆,而汉代学者所说的“六书”就成了传统文字学分析汉字构形的法则.
对《说文解字》及其“六书”的原本性质,后人缺乏真正完整的理解,因而形成了言人人殊的复杂局面.
班固所谓“造字”,许慎所谓“作书”,其实质即为语词构造一个书面形体,也就是“汉字构形”.可以想见,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显然是当时人的思维方式.上古时期,人类认知思维的特点必定是重形体、重感知.在汉字初创时期,先民的构形思维必然只着眼于语词所指称的意义内容 上,即用字形直接显示词义,以达到“目治”的目的.但是,作为“造字”的这种构形方式明显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构形思维的着眼点必然转向词的语音上.汉语是单音成义的词根语(孤立语),音节的有限必然带来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义上的困扰.为摆脱这种困扰,先民的构形思维便自然发生逆转,从着眼于词的 语音又回复到着眼于词的意义.这一曲折的构形思维历程,给先民带来新的启迪,到最后,在汉字构形上,便同时兼顾词的意义和语音两个方面.根据这种构形思维历程的合理推测,“六书”作为构形方式,其出现的先后顺序大体是:象形—象意(指事、会意)—假借—转注—形声.
应当指出,许慎在《说文》里对汉字字形的编排,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系统论思想,但是,他对“六书”(作为构形方式)产生的顺序从未经过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会着眼于汉字演化的历史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系统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来重新思考并加以解释,方能揭示传统“六书”之真谛.
传统六书再剖析
许慎于《后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渐多也.”这是许氏对九千多小篆形体的基本分类,即区分为“文”和“字”两大类:“象形、指事、会意”是对“依类象形”(后二者含有象形因素)的“文”的解说;“假借、转注、形声”是对 “孳乳渐多”的“字”的解说.因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是以“文”为根而孳生的.这就是说,许慎所谓“六书”并不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完备的分类.他处在语文学时代,即使是对汉字构形的解说,也不可能没有局限.这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作为说解的“六书”,分类比较粗疏;二是对“六书”本身 的界说过于简略,又受了当时骈体文风的消极影响;三是每书所举例字太少,又未加以具体分析.正是这些,给后来的论争留下了极大的空间.因此,有必要对“六书”重新加以剖析,以再现其本原意义.
象形
许氏云“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象形即取象于物形.过去,曾有学者把象形分为独体与合体两类.其实按构形方式来说,独体象形就是绘形象物,即用简洁的笔画描绘语词所指称的物体,构成一个独立的图象.例如“子、自、止、贝、它、晶、网、行”等.合体象形就是烘托显物,即借助一个相关物象的 陪衬,来显示所要表达的物体.例如“页、眉、果、聿、牢、须、血、州”等,其中“人、目、木、又、牛、页、皿、川”都是用来衬托其余所要表示的主要部分的.这两类象形字,是绝大多数汉字构形的基础. 指事
在许氏的解说中,“见意”二字是其关键.参照《说文》正文里所举的例字,其构形方式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号见意,例如“一、三、上、下、□、○” 等;另一类是加标指物,例如“刃、本、末、亦、朱”等.前者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后者所加记号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这是 “六书”中争议最少的,无须多说.
会意
许氏所云“比类合谊”较为确切.“会”有“会比”、“领会”二义.所谓“比类”,自然是会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件,这部件可以是图象(不能独立成字的),也可以是字形.因此,“会意”也包括两类:一是会比图形,二是会合字形.前者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按照事理关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 语词的意义,其内容大多是某种事物过程的表象.例如“丞(后作‘拯’)、正(后作‘征’)、韦(围)、各(@①)、立、既(会食已)、即(会就食)、莫(暮)”等.后者是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能独立的字在一起,凭借构件字的意义关联,使人领会出新的意义.例如“从、牧、取、占(以口卜卦)、鸣、轰、炎、淼 ”等.
假借
许氏云“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就当今严密的思维而言,许氏所定界说似指因音同而借字,许氏所举例字却是指因引申而借字,因而引起了后来的各种争议.其实是误解了许慎.许氏原意是界说和例字彼此统一而相互发明.也就是说,其“假借”包括两类:一类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毫无关 联,只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一类是转义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有联系,即通常所谓的引申关系.前者如“难”,本义为一鸟名,借为难易之“难”;“莫 ”,本义为朝暮之“暮”,借为表虚词之“莫”;其它如“辟、孰、汝、而”等.后者如“令”,本义为命令,借为(今言“引申”)县令之“令”;“褊”,本义 为“衣小”,借为(引申为)狭小之称;其它如“因”(茵席—因凭)、“字”(育子—文字)等.许氏以“令、长”为例说假借,显然是把词义引申而未分化之“ 共字”亦视为“假借”.这在语文学时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转注
许氏云“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后世对“转注”的解说,总共不下几十种之多.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的就有三家:江声主“形声即转注” 说,戴震倡“转注即互训”说,朱骏声为“转注即引申”说.要想探明许慎之原意,只有采取“以许证许”的原则.《说文叙》曰:“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 以类聚,物以群分,……据形系联,引而申之……毕终于亥.”又解说“会意”云:“比类合意,以见指挥.”据此,所谓“建类”之“类”,应当是“方以类聚 ”、“比类合谊”之“类”,也就是“事类”,即语词意义的事类范畴.“一首”之“首”,即《叙》所言“建首”之“首”,也就是大致标志事类范畴的部首字. 因此,“建类一首”就是建立事类范畴,统一部首意符.所谓“同意”,指与部首意符所代表的类属相同.“相受”即“受之”.如此说来,“转注”之“转”谓义转,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注”谓注明,即注入部首意符以彰明原来字形的义类.孙诒让于其《名原转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属未有专字者,则 依其声义,于其文旁诂注以明之.”此深得许氏之旨.故简言之,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相关意符也.
转注当包括两类:其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纠、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虫、女、火、日”即为后加的意符;其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悦(说)、讣(赴)、间、措(错)、赈(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贝”即取代了原来的“言、走、月、金、手”,以适应字义的改变.有一点容易引起学者误会,需 要作点说明:“六书”中每书所举例字,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并非平列关系,“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许慎谓“考从老省”,即是佐证.
形声
许氏云“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以往学者一般都把“以事为名”当作“形”,把“取譬相成”当做“声”.这不一定符合许氏的原意.《说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叙》中“名”字仅此一见.当言及文字时,或曰字,或曰文,或曰书,皆不用“名”.据此,所谓“以事为名”之“名”当指名号、 名称,即字音.这与“依声托事”之说也相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因为“譬”者喻也,使人晓喻也.这与“比类合谊”也相一致.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字学家顾实,就曾提出过类似的看法(参见其《中国文字学》).
从历时观点来看,形声当包括两类:一是追加声符,例如“齿、星、凤、饲、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为后加的声符;二是音义合成,即同时使用形符和声符而构成的形声字,也就是孙诒让所谓“形声骈合”,例如“江、河、陵、陆、芹、菜”等.[3]
四体二用说评析
清代乾嘉以来,戴震、段玉裁所倡导的“四体二用”说,对学界影响极大,一般都认为前“四书”是所谓“造字法”,而“转注”与“假借”只是所谓“用字法”,其性质根本不同.基于上述重新剖析,我们认为,“六书”无论是在说解条例还是在汉字构形的意义上,其性质都完全一样.
先 说“转注”.如前所说,无论是追加意符还是改造意符,转注都是汉字构形的方式,用前人的话来说就是能“造出”新字.如果这样去理解“转注”,那么我们常说的“古今字(区别字)”、“类化字”、“音译意化字”的出现,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古今字如“弟”为“悌”,“竟”为“境”,“陈”为“阵”,“奉”为“ 捧”等;类化字如“凤皇”为“凤凰”,“遮鸪”为“鹧鸪”,“次且”为“趑趄”等;音译字如“师子”为“狮子”,“匍陶”为“葡萄”等.以上三种后出的字,都是新“造出”的所谓“转注字”,按照“转注”构形法去解释也完全能讲得通.这与前四书哪有什么区别呢? 在讨论“转注”时,前面曾经提到清人江声,他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 ”.江氏看到了转注字与形声字的“同构”关系,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他把同形符字都看作转注字,毕竟混淆了形声与转注的界限.其原因在于他缺乏历时的观 点.如果着眼于静态分析,是指结构类型,那么用转注法构形的字都属于形声结构.这是共时观点.如果着眼于动态分析,是指汉字构形的演化,那么转注是改造旧形体的构形法(构成之前已有原体字),而形声是受其启发而出现的创造新形体的构形法(构字之前并无原型).这是历时观点.转注与形声,从共时平面来看,二 者同构而易混;从历时演化来看,二者异构而易分.
再说“假借”.它能否作为一种构形方式即所谓“造字法”,意见根本对立.认为“假借”不能“造出”新字,几乎是一边倒的声音.表面看来似乎如此,但我们还须再冷静地思考.许氏所谓“假借”之界说,是着眼于需要“造字”的那个语词的意义,而不是汉字的形体结构.所谓“本无其字”,是就语词需要造字的前提来说 的;所谓“依声托事”,这“声”首先指语词的声音,然后才兼及那个借字的读音;这“事”当指语词的意义,然后再赋予那个借字.作为一种构形方式,“假借” 似乎没有造出新的文字形体,但是,从语言里需要造字的那个语词来说,从先民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实来说,“假借”又确实使原无字形可“目治”的语词终于取得了 一个能代表它的书写符号.从这个角度来看,“假借”何尝不是利用原有形体的构形法(即前人所谓“造字法”).“四体二用”说,既忽略了先民造字历程中的思维特点与心理事实,也并不符合许慎“假借”界说的原意.我们应当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把“假借”视为“不造新字的构形法”.这样,既承认了它的实质,又看 到了它的特点.
章太炎有言云:“转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节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负相待,造字者以为繁省大 例.”就此“二书”后来的客观作用而言,章说很有道理;可是,就构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说不合史实.应当说,假借是救助“象形、象意”之穷尽,而转注是适应“假借(包括引申)”(其结果是一字多义) 之繁多.受“假借”而为“转注”之启发,“形声”便应运而生.这一演化规律证明:汉字始终在强烈地维护着自身的表意体系和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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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玩世
  • 2021-11-14 21:26
六书,指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汉代学者把汉字的构成和使用方式归纳成六种类型,总称六书。普遍采取的是许慎的名称、班固的次序。 六书说是最早的关于汉字构造的系统理论。六书是后来的人把汉字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然而,有了六书系统以后,人们再造新字时,都以该系统为依据。
  “六书”是古人解说汉字的结构和使用方法而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
  是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1] 》中对古文字构成规则的概括和归纳,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法,转注、假借指的是后来衍生发展的文字的使用方式。许慎《说文解字∙叙》:“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
  一曰 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讬事,令长是也。"
  “六书”的这个概念始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五曰六书。”东汉郑玄注引郑众说:“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①、假借、谐声②也”(注:①处事,即“指事”;②谐声,即“形声”)。班固《汉书·艺文志》把六书之名定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许慎《说文解字叙》把六书之名定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一般都认为,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属于造字之法,即汉字结构的条例;转注、假借则属于用字之法。
  六书大约反映了战国末到汉代人们对汉字的结构和使用情况的认识。它基本上是建立在小篆的基础上的,是一个不够完善周密的条例。但是,它对于大多数的汉字,特别是对古文字,它还是能够予以说明。“六书说”是我国文字学史上的一个重大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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