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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从明朝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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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6 13:17
  • 提问者网友:末路
  • 2021-03-05 19:36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从明朝什么时候开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03-05 19:54
16世纪中叶起(由孝宗朱佑樘始,经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朝
),中国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当时的封建统治者却变本加厉地推行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对这一萌芽摧残有加。具体而言,明、清法律制度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推行“禁榷制度”,限制商业发展
“禁榷制度”是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营的制度。禁榷制度从西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便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制度,到了明、清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明清不仅扩大禁榷的范围,而且以严刑保障禁榷制度的推行。明清统治者不仅继续把广大人民群众所需要而又一般不能自己生产的盐、铁、茶作为禁榷的主要对象,而且进一步把金、银、铜、锡、硝、矾、硫磺等商品的专营权也网罗在政府手中。
《大明律》正式将榷盐列人正律之中。清律沿袭了大明律的规定,且以条例的形式不断加以补充。从雍正至道光百余年间,共增加了盐法条例二十八条,大多异常残忍严苛。
明、清封建统治者的暴力所指不限于“私盐”,凡是禁榷的工商产品,违禁制造或贩卖者,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这种制度,对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起到了极大的阻碍和破坏作用,严重窒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实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
宋元时,对外贸易曾有很大发展。正当资本主义在中国萌芽、诞生、生长的时期,明王朝却把“禁海”定为基本国策。明初,三令五申“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此后,禁海虽时宽时严,但直到明末仍没有完全解除。清初为了镇压抗清力量,颁布禁海令,严令“寸板不得下海”;接着又颁布迁海令,强制闽广苏浙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越界者立斩,从而完全断绝了海外贸易。
明、清两代数百年间,“海禁”政策连绵不断。《大明律》、《大清律例》始终都列有“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的律文。在这样的环境中,对外贸易无从开展,资本主义的萌芽更是难以生长。
(三)加强矿冶管辖,限制民间开矿
明、清两代都对矿冶业严加管禁,极力限制民间自由开矿。明朝法律规定,金银等贵金属矿藏基本上只能由官府经营,一些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铁、铜、铅、锡矿也由官府设局采冶;民间一般只许开采贵金属以外的其他矿藏,并须取得官府的批准,交纳一定的课税,未经官方许可,私人不得开矿,否则以“准窃盗罪”论处。清代对矿冶业的管辖也是严厉的。贵金属的开采、冶炼基本上由官府经营,私采者“正犯处以极刑,家口迁化外”。铜是封建国家的铸币原料,因用钱需要量大,铜供不应求,清初鼓励私人开采铜矿;为了控制铜矿冶炼,官府垄断铜的买卖,甚至强制未办执照的厂商将生产的铜低价卖给“官铜店”。如果私相买卖,一经查获,铜没收,人治罪;对于铁矿冶炼,清政府也管制得很严,规定除征收铁税百分之上十以外,凡采铁冶铁地方,要将炉座的数目、产量、工场主以及矿工、铁工的姓名等呈报官府,发给执照;贩卖铁斤,也要呈报给单,过关验单,严禁无照私自买卖铁,尤其是禁止运销海外。
在这样严密的控制监督之下,厂商不但无法扩大再生产,即使是维持营业也难。
(四)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传统抑商政策至明又趋严格。在市场管理上,《明律·户律》规定:市场贸易估价及中介的“牙行”(设于城乡集市)、“埠头”(设于码头),须由官方发给“印信文簿”,每月持簿赴官署查对。违者“杖六十,所得牙钱入官”。牙行成为官府控制市场的工具。在课税方面,严惩偷漏税行为。太祖时曾有“凡商税,三十而税一”的规定。《明律·户律》设有“匿税”“舶商(海外商人)匿货”“人户亏兑课程”等条。
清代沿明制,设户部二十四关、工部五关。钞关的主要任务是征收通过税。随着商品流的发展,封建国家对钞关的管理也越严密、具体。对偷越关卡与漏税等行为,不仅要惩罚客商,地方官也一并议处;还规定“关税短缺令现任官赔缴”。从而促使各钞关官以增课为能事,肆意苛求。除关税外,明、清两代还征收名目众多的商税,如牙税、落地税、契税、盐税、茶税、酒税等,使广大工商业者不堪忍受。
苛重的商税和肆意的掠夺,使广大客商视商业为畏途,许多商人抽出商业资本而投向兼并土地,资本主义的工商业终于窒息在这种抑商政策的怀里。
总而言之,明清两代为强化对经济的法律控制,维持封建王朝的财政储备,抑制私人商业的发展,采取了种种扼杀政策,终于使资本主义萌芽过早夭折,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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