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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们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机关办理结婚证的,期间我们很少居住一起,现也已一年多没见面都在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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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05:52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2-11 21:47
2008年我们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机关办理结婚证的,期间我们很少居住一起,现也已一年多没见面都在外地打工,有三岁男孩一直在我(女方)家抚养,期间后二年多也未给予小孩生活费,现要求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维护,抚养权是否可以给女方所有?抚养费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请详细回答,谢谢!!!

我们都没有稳定的工作,但小孩一直在我娘家,我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有多大把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2-11 22:49
第一个问题:抚养权可以归女方所有,由于小孩尚小,应该且一直由女方抚养,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有利于其成长的方面考虑孩子交给母亲抚养是最好的了,况且男方一直未尽到作为监护人的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11 23:56
现在公安部正在户口清理整顿期间,只要有孩子的出生证和孩子父母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即可去派出所申请给孩子入户,不和计划生育部门挂钩。建议你没有结婚可去民政部门补办一下结婚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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