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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告失踪后,社保金如何发放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14:37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3-14 20:26
我父亲失踪后,我向法院申请宣判失踪,但是申请时不了解法律,离家出走的日期提前写了1年多。为2007年12月。但是社保金发放到2009年。法院宣判的日期是2010年。可是我没有领取过2009年之前的社保。现在去社保问退休金的问题,答复我说,如果是2007年12月离家出走,那么就扣除2009年之前发放的。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我不能领取2007——2009年之间的退休金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3-14 21:32
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六个月以内的,其退休金继续发给;超过六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下落不明满二年依法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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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狂恋
  • 2021-03-14 23:51
退休金是你父亲退休后的生活费用,你当然不能申领。
  • 2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14 22:32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10]159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请示》(皖人社[2010]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基本养老金是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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