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6年10月开始进入现所在的公司,至今公司都没有给我买社保,也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买社保吗?
- 提问者网友:沉默的哀伤
- 2021-04-11 12:36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4-11 13:50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以及《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的职责,社会保险部门征缴不到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劳动者起诉要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处理。
现在的社会是现实社会,有很多的企业都未帮员工购买社保,我想你要求企业购买社保的话就是等于你已经和企业说你不做了,你到劳动局去投诉,他会帮你补缴,但是你的日子就不好过啦!他要愿意帮你缴纳还要你去劳动局投诉吗?
所以你自己想清楚,我的建议是你哪天不想做了,就直接告他,且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拿到一定的赔偿。
- 1楼网友:迟山
- 2021-04-11 15:19
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对你现在的公司进行举报.因为现在国家要求所有用工单位都+3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