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6 00:36
- 提问者网友:姑娘长的好罪过
- 2021-03-25 00:21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3-25 01:01
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费可以由甲、丙协商来交纳,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债务关系,则丙没有义务交纳登记手续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3-25 02:06
问题不完整。
- 2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3-25 01:41
题目应该是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解析:<担保法》4l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抵押合同是否必须以登记为要件呢?根据物权和债权法理论及立法价值取向,登记不应作为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要件。所以抵押是有效的。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题中,甲提供的质押物是车辆,应该依法移交质权人占有后质押合同才生效。但甲未转移质押物于,因乙,所以质押无效。
综上,本题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解析:<担保法》4l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抵押合同是否必须以登记为要件呢?根据物权和债权法理论及立法价值取向,登记不应作为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要件。所以抵押是有效的。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题中,甲提供的质押物是车辆,应该依法移交质权人占有后质押合同才生效。但甲未转移质押物于,因乙,所以质押无效。
综上,本题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