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是精神病,他有一个儿子,但是懂事以来一直不管他,我和我爸爸照顾我叔叔10来年衣食住行一直到现在,现在我爸爸过世了,叔叔还没过世,我叔叔名下有一套房子,他儿子想要争这套房子,请问依法这应该怎样分配 ?
我叔叔和我婶婶离婚了,他儿子一直跟我婶婶住,房子是回迁房,名子是我叔叔的,但是回迁的几万元钱都是我家里出的
精神病财产分配问题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5 13:00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2-14 23:0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老序
- 2021-02-15 00:35
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来看,他儿子有权利继承。不过可以给予你们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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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2-15 02:51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2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2-15 01:13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不得继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综上,你叔叔的财产很可能会被他的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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