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2013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10:56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2-13 14:53
1.[单选题]2013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 B.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1日 C.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1日 D.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1日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2-13 15:30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往后顺延10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2-13 17:09
谢谢了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