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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不对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14:23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3-05 00:26
汉谟拉比法典中说“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书上说这是古老落后的习俗,为什么?那如果他人无意中对我们造成了伤害,伤害已经造成,又该怎么说?
请不要给我愤世嫉俗或者复制粘贴的话,O(∩_∩)O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3-05 00:55
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是奴 隶制国家,法典中最著名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原则根本没有考虑伤害是否纯属意外,整个法典从根本上就是为了维护奴 隶主阶 级的利益,保护奴 隶制的私 有制,巩固稳定政 权。至于你说的如果他人无意中对我们造成了伤害,伤害已经造成,又该怎么说。你自己也说了,是无意的。有人坦然处之,有人怀恨报复,无论如何,人生需要参悟,需要不断修行。记住,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古时多法合一,现在有种法,叫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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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逐風
  • 2021-03-05 02:08
aneyeforaneye(以眼还眼) 在《圣经》中多次出现,如《圣经·旧约·申命记》的19篇,摩西受上帝之命,成为在埃及做奴隶的以色列人的领袖。他发布法令:"thepunishmentistobealifeforalife,aneyeforaneye,atoothforatooth,ahandforahandandafootforafoot."("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汉语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即源于此,表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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