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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执业人员2/3与出资比例相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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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5 01:42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4-14 01:58
资产评估法执业人员2/3与出资比例相等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4-14 02:15
一、资产评估标准
资产评估标准是指资产评估业务所适用的价格标准。它是资产评估的重要要素之—,评估标准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评估的成败。因此,它要求估价类别与资产业务相匹配。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管理要求和国际资产评估惯例。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管理要求和国际资产评估惯例,资产评估中的价格标准有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等四种。
1、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也称现行成本或重置价值,它是指在现时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一样,也是反映资产购建、运输、安装、调试等建造过程中全部费用的价格,所不同的是重置成本是按该项资产的原设计方案套用现行的费用标准和定额计算确定的购建价格。资产在全新的状态下,如果物价不变,其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产在中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因此,在这个时期由于价格、损耗、技术等的变化,使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发生差异。
以重置成本作为资产的价格标准,克服了历史成本标准忽视技术进步、通货膨胀所造成的价值失真的情况,能较为客观公正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格。但重置成本标准并不十全十美,它忽视了资产的盈利能力,而且带有较大的主观性,也不适用大多数整体资产的评估。
重置成本标准必须建立在资产续用的前提下才可使用,如果资产改变用途,或是无法经营而中断运转,在评估中就应改用其他价格标准。资产的续用形式有在用续用、转用续用和移用续用,不同续用形式会影响重置成本计价所考虑的具体因素。
2、现行市价 现行市价是指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这种销售可以是实际销售,也可以是模拟销售。现行市价应是在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交易双方都没有垄断及强制,而且双方都有足够时间和能力了解实情,具有独立的判断和理智的选择的条件下进行。决定资产现行市价的基本因素有:资产本身的再生产成本价格。一般来讲,资产价格高低取决于其生产成本的高低;资产现时功能状况、质量因素、技术参数及损耗状况,在一般情况下优质就会优价;市场供需情况,一般情况一项资产供大于求,其价格会下降;如果求大于供,价格就会上。
我国在现时情况下,资产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市场信息渠道尚不够畅通,评估者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除土地及房屋评估以外,以现行市价作为价格标准,对某些资产评估时尚有一定难度。
3、收益现值收益现值是指资产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现值之和。收益现值的本质是本金市场价格,是剩余价值的本金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者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预期收益。在正常的经营条件下,者欲获得更多的收益,就必须在资产方增加或提高收益率。越多资产价值就越大,反之越小。从本金运动的目的看,本金和收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投入一定量的本金,可获得—定量的收益,反之,根据一定量的收益,也可追溯为一定量相应的本金。这就形成了两个概念:一是本金收益率,即投入的本金与预期收益的比率,二是收益本金化率,即预期收益还原为本金的比率。收益现值就是年预期收益除以适用本金收益率后的商。
以收益现值作为资产的价格标准,意味着资产所有者流动的不是一般的商品买卖,而是将资产作为收益能力来买卖,在预期收益比较稳定的情况下:
资产现值=收益现值=预期收益/适用资产收益率
收益现值标准在应用中有两个不足,一是决定收益现值的预期收益额和资产收益率预测起来因难。二是用预期收益作为被评资产价值的基础,似乎与资产实体本身无关,故用起来难度大。但尽管如此,收益现值仍有其无法替代的优越性。
收益现值标准是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估对象只能是整体资产或具有单独获利能力的资产,并且在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条件下应用才较为科学。
4、清算价格 清算价格是指停止经营或破产后.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以变现的方式处理其资产,以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权益条件下所采用的资产价值,也就是在非正常市场条件下资产拍卖的价格。停业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破产或是歇业,也可能是合作期满。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停业,其核心问题都是清偿债务,而且通常情况下要以现金形式偿还。这就决定了清算价格的基本特点是快速变现。由于受到期限限制和买主限制,其价格一般大大低于现行市价。清算价格有强制清算价格,有序清算价格和续用清算价格。以清算价格作为资产的计价标准,称为清算价格标准。
资产业务的价格标准应根据资产业务的性质、评估目的和前提条件加以选样。从原则上说,资产评估业务和价格类型应该是严格匹配的,不存在资产估价标准的相互替代问题。但在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和评估条件的需要,具体操作时可能产生价格类型替代的必要性。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替代还可能提高评估质量和资产业务质量,也便于实际操作。


二、资产评估目的
资产评估目的是指评估委托人要求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后所要从事的行为。资产评估目的要解决的是为什么要进行资产评估,这是资产评估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后首先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资产评估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2] 
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
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或资产评估的基本目的是由资产评估的性质及其基本功能决定的。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人员对特定时点及特定条件约束下资产价值的估计和判断的社会中介活动,其所要实现的一般目的只能是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一种相对合理的评估价值,它是一种相对于当事人各方地位、资产状况及资产所面临市场条件的合理评估价值,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客观交换价值的合理估计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显著特点是,它与相关当事人的地位、资产状况及资产所面临市场条件相吻合,且并没有损害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
2.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资产价值判断活动,总是为满足特定资产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的,这里的资产业务是指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通常把资产业务对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称为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我国资产评估实践表明,资产业务主要有:资产转让、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清算、担保、租赁、债务重组等。
(1)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资产拥有单位有偿转让其拥有的资产,通常是指转让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2)兼并。兼并是指一个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
(3)出售。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或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资产产权出售行为。
(4)联营。联营是指国内、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入组成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实体的行为。
(5)股份经营。股份经营是指资产占有单位实行股份制经营方式的行为,包括法人持股、内部职工持股、向社会发行不上市股票和上市股票。
(6)中外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是指我国的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举办合资或合作经营的行为。
(7)清算。包括破产清算、终止清算和结业清算。
(8)担保。担保是指资产占有单位,以本的资产为其他单位的经济行为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担保通常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9)租赁。租赁是指资产占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将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使用者的行为。
(10)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11)引起资产评估的其他合法经济行为。
3.资产评估特定目的在资产评估中的作用
(1)资产评估特定目的对评估结果的性质、价值类型等有重要的影响。
(2)资产评估特定目的是界定评估对象的基础。
(3)资产评估特定目的对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具有约束作用。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图,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


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方法选择,实际上包含了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即3个层面的选择:第一个层面是评估的技术思路的层面,即分析3种评估方法所依据的评估技术的思路的适用性;第二个层面是在各种评估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现评估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法;第三个层面是在确定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技术评估方法所设计的技术参数的选择。


资产评估途径和方法的多样性,为评估人员选择适当的评估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完成评估任务提供了现实可能。为高效、简捷、相对合理地估测资产的价值,在评估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二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和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及其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途径及其方法;三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会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但是,不论选择哪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都应保证评估目的,评估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尤其是在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评估对象时,更要保证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中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的可比性,以便能够确保运用不同评估途径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相互可验证性。


四、资产评估目的与资产评估标准
只要先确定资产评估目的,才能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根据评估方法选择资产评估标准。
比如抵押目的,你要评估的是抵押价值,选择市场法的时候,就要考虑各种风险,比如贷款人不还贷风险等。
课税评估,你就要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准可以是固定资产总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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