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我受一家私营企业聘用为常务副总,由于工作地点离家很远,老板开始很支持我的工作,并关心我的生活,一再告诉我,缺什么尽管去买,公司给予报销,包括生活用品! 我报道后先后买过三次生活用品,并将发票及超市购物明细交给公司申请报销,老板已签字批准,并经财务审核,已经得到报销。(在三次申请报销审批审核过程中,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现公司在我出差期间,以口头形式通知我解除雇佣关系,可是工资中扣去我已经报销了的部分费用,理由是这个老板说,生活用品不该予以报销。
我想知道公司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支持?(从入职至解雇未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解雇我,也没有书面告知书。)
公司在员工离职时,扣除其已报销费用是否合法?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16:40
- 提问者网友:动次大次蹦擦擦
- 2021-03-05 00:3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3-05 02:03
员工离职扣除其已报销费用违法,建议你一次性解决问题。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扣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4、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扣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4、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渊鱼
- 2021-03-05 03:08
1、如果给你工资,证明了存在雇佣关系,证据是工资单,法律关系上应该没有异议;
2、你报销的东西,属于公务支出的分三类,a,如果是工作中必须有的,或者说为达到工作状态应由公司提供的,虽是由你经办,仍由公司业承担,如办公用品类,b,如果是法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护用品,或公司其他职工均享有的,当然你是可能享受的,c,因为公务而买的用品,也属于公务支出。以上应由公司承担。
道理是这么说,如果金额不大是否值得花精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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