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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人)被机动车撞了,交警判同责,对方是不是全部赔偿?

答案:6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8 03:26
  • 提问者网友:了了无期
  • 2021-02-07 19:39
我(行人)被机动车撞了,交警判同责,对方是不是全部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2-07 19:46
对方先付费用,赔偿需交警最后裁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08 00:34
  • 2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2-08 00:14
你闯红灯了
  • 3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2-07 23:26
主要看责任在谁,在紧急情况下司机是否采取了紧急措施等等,这都要交通警察判定。 先给你个案例你作参考: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如何分担? 行人曹某在横过道路时,适有刘某驾驶轿车在主路内左侧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刘某发现曹某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轿车前部与曹某身体接触,造成曹某当场死亡,轿车受损。曹志秀的家人以刘寰和华泰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首先,曹某穿行机动车主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将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次,刘某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但刘某发现行人时与行人相距约一百米,采取的措施是鸣笛、轻踩刹车而未及时踩死刹车,确有不当之处。曹某行为违法以及刘某采取的应变措施,共同构成减轻刘某应负赔偿责任的条件,应减轻刘某对曹某之死的责任,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 小林律师提醒: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也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行人曹某横穿机动车道,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其过失与轿车司机刘某的过失相抵,可以减轻侵害人刘某的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
  • 4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2-07 22:13
机动车全责
  • 5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07 21:05
哪怕你是全责, 也是机动车全部赔偿! 现警方定责各50% 也是机动车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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