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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文件带走有何办法加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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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8 11:10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3-27 11:36
员工离职文件带走有何办法加以管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3-27 12:37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带走公司的文件或者没有办理工作交接等,用人单位通常会要求劳动者办理完工作交接,将相关的物品归还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才会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如果劳动者没有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通常会以此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或者扣押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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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27 12:55
压工资,然后办理完工作交接再全部发清工资。
貌似一般公司都是这么做的。
还有就是定期收集工作文件,用移动硬盘存储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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