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汉族,1984年11月8日生,******人,住址*********。
被告,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亭湖区人,现住********镇村组。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还清借款贰万叁仟元(¥23000元)及利息壹万零贰佰柒拾叁元(¥10273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8年2月20日,被告一一一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贰万叁仟元(¥23000元),并约定月利率按2%计算,被告出具"借条"一份。并约定09年农历新年前归还借款及其相应利息。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尚未归还分文且已逃避在外。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公正判决如请求。
此致
亭湖区伍佑镇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证据清单附下:
1、 户籍证明:证实原、被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
2、 借 条:被告向原告借款2.3万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