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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定居条件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3 02:19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4-02 14:26
台湾定居条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4-02 14:51
你太晚了 要12之前

一、适用对象:(一)大陆地区人民之亲生子女,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之台湾地区人民收养,且年龄在18岁以下者。(身分代码D1089)

(二)经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或定居之台湾地区人民配偶之亲生子女,且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3条第1项第6款规定申请探亲时之年龄在14岁以下,在台停留连续满4年,且每年在台湾地区合法停留期间逾183日。(身分代码D1090)

(三)为台湾地区人民之18岁以下亲生子女。(身分代码D1093)

二、应备文件:

(一)定居申请书,并贴最近2年内所拍摄、直4.5公分且横3.5公分、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资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或居民身分证影本。

(三)大陆地区收养公证书及收养关系经台湾地方法院裁定认可文件影本。

(四)出生公证书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出生医学证明及DNA血缘鉴定报告书(应由经认证合格之公私立医院或机关【构】出具之)。

(五)依亲对象最近3个月内之户籍誊本(须已登载大陆配偶及养子女姓名)。

(六)保证书:应由依亲对象或在台二亲等内亲属担任保证人;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或盖章之保证书,并由入出国及移民署查核。

(七)台湾地区医院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於核配数额时缴附)【未满6岁者检附完整预防接种证明影本替代】(最近3个月内有效;须由行政院卫生署指定之外劳健检医院检查,且符合其订定之健康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人在大陆或海外地区者,得以具结书替代,俟入境后换发正本时补正)。

(八)大陆地区人民离婚后取得大陆亲生子女之扶养权公证书,若共同扶养者,尚须取得另一方之同意公证书(大陆生父(母)死亡者,应检具死亡公证书)

(九)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主管机关於审核申请案认为有必要,得要求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如:生母未婚或婚前受孕者,加附生母受孕期间无婚姻关系之公证书。

(十)证件费新台币2600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挂号回邮信封。

三、申请方式:不受理邮寄申请。

(一)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应由依亲对象、在台二亲等内亲属【请携带亲属证明文件,验后退还】或委托甲种以上旅行社、移民业务机构代向本署申请。

(二)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者:应向香港中华旅行社(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力宝大厦4楼)或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411之417号「皇朝广场」6楼F—K座)申请。

(三)申请人在海外地区者:应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申请。

(四)申请人在台湾地区者:由依亲对象或在台二亲等内亲属【请携带亲属证明文件,验后退还】申请;於获致配额时,另需检附入出境许可证及大陆通行证正本。

四、注意事项:

(一)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38条第1项规定:申请文件有应补正情形,经通知之日起逾2个月仍未补正者,驳回其申请。

(二)台湾地区人民已有子女或有养子女或同时收养大陆地区人民2人以上为养子女者,法院亦应不予认可。

(三)每年有数额限制;其身分之认定,以核配时为准,子女年龄之认定,以申请时为准。

(四)大陆地区人民在台设籍后,如又再回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将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日后如欲来台定居,须重新申请及等待配额。

(五)大陆地区出具之公证书,需经海基会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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