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赔。用法律细说。。好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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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20 23:05
- 提问者网友:眉目添风霜
- 2021-07-20 19:39
我家开铺,正好在深圳市规定的装修地区。所以我们不敢进货。造成重大损失。但房主依旧每月收钱,那么,那个损失房主要吗?
而且如果房主毁约。那么要怎么赔呢?
在政府拆装单,我们就让他来协商,但房主却一直推迟,现在他却要我们交这月的租金。有道理吗? 用法律语言来回答!!!!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7-20 19:49
你都没有说清楚具体情况,比如你和房东签了什么样的协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7-21 01:11
法律上讲主观因素:即"房屋契约"的合同关系?双方都是为了利益的利益为出发点?主观心理意识是自愿协议的法律关系?而客观方面是政府规划不可抗拒的自然关系?我们每一个人在无可抗拒的客观意识行为中?如何找到法律的保障,是我们的心意?首先,你不能够正常的经营和压抑着房屋,市场的变化带来了损失?那么?你应该自收到政府的规划之日起:就应该与房东协商合同和有关的利害关系?如果在经济损失的问题上:双方都以合同与法律来衡量的话?就可以减轻矛盾???我个人认为:房东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你要承担责任?就损失双方来说:房东是明知自己的房屋被政府规划,不能够与另一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自己本人也是疏忽的故意行为?要承担损失的经济责任?????总之,在续约期间,遇到没有预见的意外责任,是共同责任?即:房东在民事法律责任的法定人来说:理应该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过错?不能够收取全部的房屋费用?而你是民事法律自然人来说:在意外的民事行为中,要承担水电和管理,垃圾费用?这就是我的建议?供你参考?不便之处,请谅解!!
- 2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7-20 23:33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且不能避免或抵抗的事件。因不可抗力即属于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毁损、灭失的,依《合同法》第 231条之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3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7-20 22:10
房主收租是正常的,因为你们租他的铺子,那么他就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来收取相关的租金、水电费用等。这个是你们的义务。
但是经营上面的盈亏问题和房东无关。
虽然租约没有到,但是国家机关有权利依法在需要的情况下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进行公益设施的建筑。这些机关肯定是有对房东进行赔偿的。要不然无缘无故拆房东的房子,是违法的。
房东要解除这个租赁合同,是要付违约责任的。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他还是违反了你们当初的合同约定。你们可以按照当时的合同约定要求他给予你们一定的违约赔偿。如果当初有定金的约定,或者是违约赔偿的约定的话,你们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来选择让他赔偿。但是如果你们没有立下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的话,就要另当别论了。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你们的合同就会自动解除了,而且房东也不需要负责任。
你的损失如果因政府行为引起的,可以向其要求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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