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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15:41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03-09 16:06
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在这里选实际成本还是销售收入信息论恰当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毛毛
  • 2021-03-09 16:32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因此,应该选当期实际成本。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青尢
  • 2021-03-09 17:33
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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