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志为筹办婚礼,向同事陈朝阳借了一部进口照像机。婚礼结束后,刘明忠的亲戚魏之华又从刘处借走了这部照像机。一天,魏之华在与家属一起游湖时不慎将该照像机失落水中。由于刘、陈、魏三人在赔偿责任的归属和赔偿金额的多少方面出现分歧,陈朝阳于是向刘明志提起诉讼,要求刘赔偿损失 1500元。
问:应如何确定魏之华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为什么?民事诉讼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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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6-03 20:08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6-03 13:0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6-03 13:26
可以追加其为被告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6-03 15:32
陈借给刘,与刘又借给魏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一定要把魏牵到本案中来,魏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2楼网友:野慌
- 2021-06-03 13:53
刘明志可以起诉魏之华要求魏赔偿损失.陈朝阳不能起诉魏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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