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金项链在做过足疗后忘在那里了,午夜12点离开至凌晨1点40 分想起,那间足疗是12点40打烊,我走后没有客人再进入,但所有服务员都说没看见,我该怎么办?
在公共场所丢了东西怎么办?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5-17 23:30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5-18 00:16
- 1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5-18 05:14
从现行法律的原理上来讲。您的东西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
《物权法》 第三十四条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零七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遗失物保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拾金不昧】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因此,从道理上来讲,遗失物最终的结局无外乎物归原主或者物归国家。拾得人是不可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如果当事人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数额巨大,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的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是现在问题就是,你怎么找到那个拿你东西的人。若在本案中确实只涉及遗失物据为己有的问题。那么连公安局都是无权管理的。(但是如果你把物品遗失后,由第三人拾得拿走,那该拾得拿走的行为仍属于盗窃行为,可由公安局侦查处理)这个举证的问题就不是法律问题了。但也是更为现实的问题……一般来说派出所肯定会把人叫过来问问,吓唬吓唬他,再凭借几十年的经验(这些真是跟法律没关系,但是的确很实际),可能能帮你找找线索。
- 2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5-18 03:57
- 3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5-18 02:36
- 4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5-18 02:07
- 5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5-18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