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被偷走三棵价值五千元报警后公安部门应怎样处理,想知道公安部门按什么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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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6 02:43
- 提问者网友:几叶到寒
- 2021-03-05 13:57
行道树被偷走三棵价值五千元报警后公安部门应怎样处理,想知道公安部门按什么程序走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3-05 14:30
涉案价值5000元,涉嫌盗窃罪。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同时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之相关规定:1、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2、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3、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4、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5、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6、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7、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8、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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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3-0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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