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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问题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1 03:15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4-10 19:38
1 潘某意外误将父母毒死案
马某系某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某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员刘某互有好感。马某谎称自己未婚,与刘某在丹阳市以夫妻名义同居。久之,马某之妻潘某有所觉察,多次询问均被马某否认。马某恐夜长梦多,即萌发害妻之心。1998年6月某日,潘某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菜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客来访,潘某亦以咖啡待客。潘某之友得知潘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马某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人氰化物,想以此毒死妻子,且认为这样可以免除对自己的怀疑。1999年1月11日,潘某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某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问:(1)潘某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2)马某是否犯罪?如犯罪,罪名是什么?

2 常某与骆某房屋买卖纠纷案
常某于1997年8月购得一套四室两厅的房屋,因嫌离工作单位较远,决定卖掉。1998年5月11日,与骆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骆某一次性交付房款110万元。5月20日,骆某搬迁入住。但常某一直认为卖价较低,拖着不办产权登记手续。1998年6月,常某对欧某说,按现在的行情,我那套房屋可卖130万元,骆某捡了便宜,所以没给他办理产权登记,我们有多年交情,愿意优惠你10万元,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你,并保证你得到产权。而欧某对骆某素有成见,便欣然同意与常某签订了书面合同,欧某付款后,常某即将产权登记于欧某的名下。此后,常某通知骆某,房屋已另卖他人,要求其搬出,而骆某拒不退房。于是常某以骆某为被告,请求其返还房屋,向法院起诉。
问题:
(1)简要分析常某、骆某之间与常某、欧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依据。
(2)假设骆某万般无奈,找到正在大学学习的你为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根据你所学过的法律知识及上题中你对本案的分析,请你依据本案现状帮助骆某设计维权的方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4-10 20:15

一.


1.潘某未触犯刑法;理由:该毒为马某所下,在主观方面潘某没有杀害其父母的主观条件.根据当时的注意义务,潘某亦无义务注意其咖啡是否有毒,故构不成疏忽大意等过失犯罪,根据犯罪主客观统一原则,潘某未构成犯罪.


2.马某是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处马某主观上是杀死其妻,客观上杀死了其妻之父母,根据日本刑法观点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在同一事物体系,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根据当时情形,马某不构成投毒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因为其作案手段能意识到伤害范围.



1.前一合同成立业已生效.但依据登记制度不能取得房产,后一合同成立业已生效,已办理了登记,可以取得房产.


2.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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