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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问题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01 21:44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07-31 21:36

有一对夫妇,妻子因单位付不起工资,经诉讼到法院,得到单位用房屋抵押工资,不久妻子因病死亡,后因家里有外债,老公就把房子卖了,当时子女不知道已经将房子卖了;三年过后,孩子回来知道了,想把房子要回来怎么办?能要得回来吗?买房子的一方有过错吗?有知道的老师请指点,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7-31 22:39
这个房子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的部分只有一半,子女可以继承的只有房子的一半/子女数+1(夫)。这种在实践中大多都是认可受让人善意取得的,因此是不可以要回来的。子女仅能就遗产部分要求补偿。还有例外的是,如果夫转让该房产,是为了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遗产部分,而根据继承法,继承人还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8-01 00:24

首先买房子的一方无过错。

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死后,丈夫拥有合法继承权,并且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卖房子属于合法处理,其子女无权干涉

  • 2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7-31 23:36

如果买受人是善意的,就是不知道或者不应当其他人对该房子的享有共有权的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买受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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