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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22 08:00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5-22 01:38

2008年6月5日,被告人魏志在公司宿舍休息时,发现在公司外盗剪电缆的张荣和陈永,遂前往制止,在追赶过程中,张不慎跌倒在地,陈持铁剪与魏对持.魏为防止两人冲过来殴打自己,在张准备爬起身之际,用钢棍击打张的头部.经法医初步检验,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

魏志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事实.法律规定.理论和法律分析去分析此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5-22 01:50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算正当防卫;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去分析。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5-22 03:25
这个不算正当防卫的,这里魏志假想两人过来殴打自己而击打张,而且张和陈也停止了犯罪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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